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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问答,比你自己读三遍新规有用

发布时间: 2026-07-27 08:41:17

2026年2月2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26),

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同时废止。


新版规则在旧版基础上,对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管理架构和操作规范进行了系统性强化和细化。核心变化包括:构建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层级责任体系,全面引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在使用登记、变更、移装等环节作出了更可操作的具体规定。以下为《规则》的要点梳理。


Q1: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A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明确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 作为核心依据,旨在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Q2: 该规则自何时起施行?

A2: 自 2026年5月1日 起施行,原《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同时废止。

Q3:规则中“使用单位”的含义是什么?

A3: 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

Q4: 新版规则在管理机构上,构建了怎样的层级责任体系?

A4: 构建了清晰的 “主要负责人 → 安全总监 → 安全员” 三层管理架构,取代了旧版相对扁平的管理模式。

Q5: “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A5: 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包括:1. 建立并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2.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3. 支持和保障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履职。

Q6: “安全总监”是什么职位,其核心职责侧重于什么?

A6: 安全总监是高级管理层中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其职责侧重于组织风险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对严重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并处置等决策性工作。

Q7: “安全员”的核心职责是什么?

A7: 安全员是“日管控”的具体执行者,核心职责包括: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组织日常巡检、现场纠偏、编制检验计划等。需逐台(套)明确负责的安全员。

Q8: 哪些单位的安全总监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A8: 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Q9: 哪些单位的安全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A9: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III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km以上(含10km)压力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或者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6)使10台以上车辆的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个人产权除外);

(7)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Q10: 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中,关于风险管控的核心机制变化是什么?

A10: 明确要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健全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制度。

Q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新增了哪两项重要内容?

A11: 新增了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相关工作记录,以及定期自行检测报告,实现了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全过程留痕。

Q12: 使用单位应在何时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A12: 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提出。

Q13: 哪些特种设备可以在异地(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

A13: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

Q14: 发现“严重(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如何处理?

A14: 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隐患。在故障、异常情况或隐患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Q15: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如要继续使用,需经过哪些批准程序?

A15: 需经检验合格或安全评估合格,由安全总监同意,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应纳入重点管控设备。

Q16: 哪些特种设备运营单位需要将安全说明和警示标志置于显眼位置?

A16: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Q17: 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机关应优先采用什么方式?

A17: 应优先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能够在线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线下提交。

Q18: 流动式起重机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出租时,登记地点有何新规定?

A18: 除了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登记,也可向承租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Q19: 特种设备移装变更,新版规则如何细化?

A19: 将移装变更细分为 “行政区域内移装” 和 “跨区域移装(迁出、迁入)” 两个步骤,流程更清晰严谨。

Q20: 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如何做?

A20: 应设置停用标志,并于设备停用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

Q21: 重新启用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有何要求?

A21: 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若超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还需按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Q22: 登记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公告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

A22: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采用公告方式。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Q23: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谁在什么情况下发放?

A23: 新投入使用时,由登记机关签发;定期检验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后,由检验机构签发。

Q24: 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固定在哪里?

A24: 应当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乘客易于看见的部位。

Q25: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7月6日通知,设备代码编制有何过渡期安排?

A25: 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厂的特种设备,可按照新旧任一规则编制设备代码;2027年1月1日后出厂的产品,必须按新规则编制。

Q26:关于安全总监的岗位设置有何硬性要求?

A26: 安全总监必须是高级管理层中的主管人员,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不得担任。


以上文章来源:国投检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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