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行政法规

xingzhengfagui

行政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有关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职责条款摘录

发布时间: 2019-05-05 16:48:48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无标题文档
电话:0758-2712812
          0758-2712813
地址:肇庆市古塔中路23号1幢东北楼502室
邮编:526040
微信
咨询
电话
0758-2712812
顶部